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和龍圩區審計局2021年度區本級審計項目計劃,我局決定派出審計組,自2021年9月16日起,對梧州市龍圩區財政局管理的龍圩區新增財政資金直達市縣基層直接惠企利民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必要時將追溯到相關年度或延伸審計有關單位。在審計期間,歡迎廣大干部職工及社會各界人士來訪、來函、來電,實事求是地向審計組反映該單位和有關人員在執行國家財政、財務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同時,對審計組人員遵守廉政紀律情況進行監督,并向梧州市龍圩區審計局辦公室反映情況。
審計組組長:車錦玲
審計組成員:陳春麗 ?彭國維
審計組工作地點:梧州市龍圩區龍城南路108號2號樓302室
審計組聯系電話:0774-2722293
梧州市龍圩區審計局辦公室電話:0774-2722291
梧州市龍圩區審計局??
2021年9月10日???
龍圩區審計局關于加強審計紀律的規定
為確保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和審計人員廉潔從審,審計組和審計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四項工作要求和八項工作紀律:
審計“四嚴禁”工作要求:
一、嚴禁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嚴格執行請求報告制度;
二、嚴禁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
三、嚴禁泄露審計工作秘密;
四、嚴禁工作時間飲酒和酒后駕駛機動車。
違反上述工作要求的,嚴格按照規定追究責任。
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
一、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療等費用。
二、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
三、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
四、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
五、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
七、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
八、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對于違反上述紀律者,視情節輕重作出處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予以追究。
舉報電話:0774-2722361(梧州市龍圩區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室);0774-2722291(梧州市龍圩區審計局辦公室)
梧州市龍圩區審計局
2021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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